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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不应该成合同灰色地带 |
[来源:亚威燃气人才网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 |
问。 实际用工企业作为临时的租用方,缺乏对员工进行持续职业培训教育的动力和计划。劳务公司更不可能对分散在各个工作场地,大量不同技能、不同文化程度和不同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培训的缺乏和不足直接影响了劳动者就业能力的提升和岗位成才的可能,极大限制了他们职业发展的空间。 党群组织覆盖率下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工有权在劳务公司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加入工会。近年来,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扩大化,使实际用工企业的工会会员大量减少。劳务公司的工会难以全面承担起《工会法》规定的维权、参与、教育、建设职能,工会组织的实际地位和作用有所削弱。实际用工企业的工会面对“同在一个屋檐下”的劳务工,非常了解他们的权利要求,也清楚地看到他们长期为本企业所作的贡献,但限于一纸异化的“劳务协议”的束缚,在现行的工会组织体制下,工会的两大维权载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原有的运作方式已受到挑战。 多管齐下,解决劳务派遣的规范运作问题 与会专家建议,应该采取有效手段解决劳务派遣的规范运作和职工权益维护问题。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联手,定期对本市的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跟踪调研,及时了解劳务派遣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实施规范的对策。其次,尽快制定适合本市劳务用工现状、特点及劳务市场发展方向的《劳研究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明确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以及劳务公司与劳务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尤其应对国企支柱产业限制其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劳务公司管理的科学评估制度,定期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引导劳务派遣公司依法运作,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务公司应予以淘汰,进一步维持劳动用工市场的秩序。最后,建议将劳务工的党群关系统一纳入用工单位管理,同时为保障党群组织的工作实体运作,依法维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保证职工队伍的整体性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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