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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十大亮点(上篇)
[来源:亚威燃气人才网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提示:这里所说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以后首次签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才是这里所说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中的第一次。
  劳动合同法亮点之四:一年期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今年7月份,应届毕业生小周到一公司应聘,该公司与其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但如果小周的师弟明年7月毕业开始工作,单位也这样约定合同期和试用期的话,就会违反法律。
  分析:《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在期限上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提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亮点之五:服务期违约金约定有“上限”
  因为公司出资培训,小黄两年前与公司签了为期5年的服务期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小黄提前辞职,将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对于公司对其培训支付的5万元培训费,按照其已经提供的服务期限递减后予以赔偿。今年小黄提出辞职,公司要求他按照合同上约定支付共计8万元的违约金和赔偿费。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分析:《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约定违约责任。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定,劳动者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同样情形如果发生在明年,公司只能与小黄约定最多5万元的违约金,而且不能再约定赔偿金。
  提示:除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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