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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改革应扩大低税覆盖人群 |
[来源:亚威燃气人才网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 |
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这在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较为常见,可以有效避免一些家庭因医疗、子女教育、就业人口少而实际支出过重的现象。 “这应该是未来个税调整的方向,但近期操作起来有难度。”刘桓认为,这么做的前提是个人收入比较透明,家庭赡养人口能够确认等,由于我国征信制度并不完善,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现阶段难度较大。本报记者窦红梅RJ046 背景链接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1994年,我国将三部旧的个人税法规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后,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9年个人所得税已完成3949.27亿元。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2008年上升至6.4%,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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