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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维权疑惑专家解析 |
[来源:亚威燃气人才网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 |
有相应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劳动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疑问四:《离职保密协议》究竟该不该签? 张小姐离开了原来的单位,临走前单位要求和她签一个保密协议,原因是她手头有很多公司的机密、客户信息。对此,张小姐很迷茫,到底该不该签?签了之后是不是有法律效力? 专家解答:签署保密协议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同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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