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也发现,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倾向,极大影响了职工的职业安全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限制了他们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成为劳动者频繁跳槽的主要原因。
专家:《劳动合同法》将对合同短期化开出一剂猛药
针对近年来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这一突出问题,今天提请人大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开出了一剂猛药,今后企业如果再随意和员工签订这种短期合同随意解聘员工将要付出更大的成本。
专家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无固定劳动合同”成为最引人注目的一个名词,“无固定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不约定具体服役期限的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在下列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一是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在这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三是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条款,如果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满一年,但这家企业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两者之间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民商法博士刘锐说:“它尽可能地使用人单位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点规定比较明确,第二个签订合同要尽可能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今后的颁布执行将有效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损害员工利益的问题,根据相关条款规定,今后企业再随意解除员工要支付给对方经济补偿金,这也意味着企业将为此付出更大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