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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大众”)接到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下发《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政策要求,按照市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南通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如下:
一、调整价格
按照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销售价格,价格联动后销售价格为:1、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第一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下,销售价格从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300-600(含)立方米,销售价格从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基数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从3.60元/立方米调整为4.02元/立方米。阶梯气价按自然年度结算。2、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用户用气价格为2.68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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