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但是若不能很好的区分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将会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影响。
有一位朋友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劳务合同,当时她也不是很在意。不料,她突然患重感冒并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千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由此可见,正确区分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了解他们享有的法律权益是非常必要的。那如何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二者究竟有何异同呢?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含义 |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异同 |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共同点
(1)两者均以当事人之间相对独立的意思表示为成立。
(2)两者均以劳动给付为目的。
(3)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4)两者均为继续性合同(即在一定的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不同点比较
(1)合同目的及性质:
劳务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动合同----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2)受国家干预程度:
劳务合同----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国家干预程度较小
劳动合同----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3)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
劳动合同----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