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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离岗员工有健康检查义务
[来源:亚威燃气人才网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04/13]

核心内容: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是否仍然有义务为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职业危害作业员工离职应该注意的事项之一——健康检查。

  (一)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原为第32条第2款):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上述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情况纷繁复杂,部分劳动者可能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对劳动者行使合同解除权予以禁止,则可能适得其反,因此,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既限制了用人单位滥用合同解除权,又保障了劳动者的多样化选择权,实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

  值得一提的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即便劳动者符合第42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依照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有的劳动者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即便用人单位未给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也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仍然有义务为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三个阶段的职业健康检查责任。快车小编提醒您,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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