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灵活就业暂不纳入本市“城保”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暂不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考虑到国家正在研究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待国家办法出台后,本市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从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昨天,市人保局解释,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或者为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如,本市医院使用的外省市户籍护士,按照《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城镇户籍护士,应当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外省市非城镇户籍护士,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按现行规定本市自由职业人员参保范围仅限于本市户籍人员,因此,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暂不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